資料來源:勞動部
勞工退休金新制屬個人專戶制,勞工請領月退休金者,其每月可領取之退休金金額係以其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之累積本金及收益總額依內政部公告之簡易生命表之平均餘命及預定利率計算,並配合國內人口平均餘命及經濟情勢,採用變動金額方式,故至少每3年會調整修正一次月退休金額,如勞工退休基金投資收益大於公告之利率時,則嗣後3年所領取的月退休金額會高於先前所領金額。
基於本年度檢討修正後公告之利率1.3916%高於101年公告之利率1.0935%,及近3年之勞退基金投資收益高於原預定利率,故原已按月領取月退休金之勞工,經依新修正之計算基準重新計算後,自104年4月起續發之月退休金金額,將高於原已領取之金額。例如:某位勞工原自101年4月起按月領取月退休金16,379元,自104年4月起經依其月退專戶餘額及新公告之利率1.3916%(原平均餘命不變)重新計算未來3年領取之月退休金為19,196元,每月可增加2,817元。
至於104年4月以後新申請之案件,因新公告之大多數年齡層平均餘命增加1歲,致使原請領年限增加1年,以60歲請領勞工為例,原公告之平均餘命為23年,新公告之平均餘命延長為24年,即個人專戶內之本金與累積收益的總額要分24年領取,致按月領取之月退休金雖會較修正前之23年略低,惟因利率的提高及近3年之基金投資收益高於預定利率,使其24年內可領取之總金額反而會較增加。
勞工退休金新制規定須年滿60歲且提繳勞工退休金年資滿15年之勞工才能請領月退休金。目前僅有將近800名勞工與雇主合意結清舊制年資,並將該年資及金額全數轉入新制個人專戶。這些人必須併計新、舊制年資逾15年,於年滿60歲後才能符合請領月退休金,目前領取月退休金者僅有40人,大多數勞工必須在勞退新制開辦後滿15年(即109年7月以後),才能符合請領月退休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