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不只辛苦,還好危險!近3個月連續發生至少3起超商店員遭攻擊事件。先是9月屏東女店員遭挖眼險失明,10月台中男店員遭酒醉男毆打致肋骨斷裂,近日又再度發生桃園一名男店員值大夜班時,因勸導戴口罩引發顧客不滿,遭水果刀刺中心臟送醫不治。
一連串超商攻擊事件,再度引發國人對超商店員工作安全的重視。
超商分為加盟店和直營店,員工則分為工讀生和正職人員。各家連鎖超商對於員工的保險規劃各有不同,依規定,不論是正職員工或工讀生,雇主都需幫員工投保勞保。
然而,直營店的雇主為連鎖企業(如統一、全家、萊爾富、OK來來),若是加盟店,雇主就是個人。員工人數未滿5人的企業,依現行規定,僅要求雇主必須幫員工投保健保、就業保險並提繳勞退金,並不強制要求加保勞保。換句話說,如果是超商加盟店的店員,可能就沒有勞保。
超商店員是被聘僱,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員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導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時,雇主應予規定的補償,若因職災死亡,雇主應給付45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一般認知的職業災害,通常是指員工在工作場域中,因為建築物、機械、氣體或作業活動引起傷害或失能,例如施工人員不慎從高樓跌落受傷。至於超商店員在值班期間,遭顧客攻擊受傷或致死,符合「職業災害」的條件嗎?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所謂「職業災害」需符合兩項認定,一是「須因勞工基於勞動契約在雇主支配下的就勞過程所造成」,二是「須所生災害與勞工執行業務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初步來看,超商店員遭刺身亡應符合職業災害。
回顧近期遭攻擊傷亡的超商店員,都是因為「勸戴口罩」與顧客發生口角,進而釀成不幸。「勸戴口罩」是超商雇主依主管機關「進入營業場所的顧客必須配戴口罩」規定,而要求員工執行「協助勸導」的職務之一,然而,協助落實防疫而傷亡的員工,卻成為最無辜的受害者。
超商店員遭攻擊事件,已經引起社會重大關注,各部會也陸續提出可能的因應措施,但不只超商店員,所有需要與顧客互動的服務業從業人員,都有可能在與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
職場安全風險變化多端,除了勞工保險提供的職災補償之外,勞工自己也可以投保個人意外險,為自己的工作風險增加一層保障,同時也可以檢視雇主有沒有額外幫員工投保團體意外險(非強制性)。
個人意外險是依據被保險人的職業等級來決定保費。現行超商店員的職業等級,為風險最低的第1類,保額100萬元,年繳保費約1,100元,換算下來每月保費不到100元。在超商工作風險愈來愈高的今天,不啻是一種強化風險轉移、增加自我保護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