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詳文請見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生育?付」一直都是勞工保險最受歡迎的給付項目,據統計資料顯示,生育?付自民國39年開辦以來,到今年(103)年7月請領生育給付人數已經突破760萬人,發放總金額為1,156億餘元。可說是造福了無數的勞工家庭,間接鼓勵勞工生育並提高全國勞動生產力。
勞工保險條例開辦初期,婦女生產大多是由助產士到府接生,很少有人到醫療院所生產,所以生產時即給予「分娩費」,另「生育補助費」則是在家休養,無法從事工作所給予的薪資補助。直到民國84年3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開辦,隨著醫療衛生逐漸抬頭,產婦至醫療院所生產已日益普及,因此勞工保險條例修改,有關生育?付「分娩費」部分停止適用,即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以及女性被保險人之「分娩費」(包含流產者)不再給付,改由健保醫療給付支付。此後,僅女性被保險人因分娩或早產,才有資格請領生育給付。
以往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必須符合「在勞保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以及「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或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的兩項條件。實務上有些在職婦女一旦懷孕後,可能因體力因素辭掉工作,導致這些因為懷孕而在家休養待產的婦女在生產當時因為沒有勞保,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有鑑於此,民國98年1月勞工保險條例再次修正,增列了生育給付的請領條件,勞工婦女只要在勞保退保前已確定懷孕,符合參加保險日數,在退保一年內生產,也可以請領生育給付30日。今(103)年5月28日再次修正,將生育?付日數由30日增加為60日,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
勞工保險自開辦以來,請領生育?付的人數不斷成長,請領件數於民國83年達到最高峰為32萬6千多件,當年發放總金額為82億4千餘萬元(如附表)。之後因生育率下降,?付件數逐年下滑,至民國98、99年,生育?付只有10、11萬餘件,一度成為全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直至101年為龍年,生育?付請領人數才略為回升。為鼓勵勞工生育,今(103)年勞保條例修正生育?付一次給付60日,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確實大大的增加勞工的保障。例如:被保險人分娩如果產下雙胞胎,一次給付日數120日,最高可領取17萬5,600元,相較條例修正以前僅能請領43,900元,可多領13萬1,700元。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98年5月1日開辦至103年7月止,累計約有25萬7千餘人受惠,發放金額為226億6千多萬元;以103年7月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計算,每人每月約可領取津貼18,058元,平均領取達5.2個月約計93,902元。確實能協助勞工朋友安心生養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