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分鐘 (閱讀時間)
資料轉載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函
一丶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勞保、職係)均為在職保險,於我國境內實際從業且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之職業工會會員,始應以其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辦理加保。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如經本局查核不符加保規定,將取消投保資格,除投保年資不予採計外,已繳納之保險費不予退還,如有領取保險給付者,還會依法追還,影響至鉕。為免爭議,請貴會覈實審查會員入會、投保資格,並定期清查其從業情形,倘有長期出境、已轉受僱固定雇主或已不再實際從事勞動工作者,應即為其辦理退保。
二、會員之勞保、職保投保薪資,應由資會依其從事本業工作之月實際收入所得覈實申報,可依據會員之所得報税或其他具鱧收入證明核算填報,本局將自動為其歸級至對應之勞保、職保月投保薪資等級。請貴會按歸級後之投保薪資等級及當年度保險費率,向被保險人計收保險費,並請留意核對每月繳款單計費清冊,如被保險人有身心障礙補助、申請傷病給付或雙重加保追溯退保等保險費補助或退還之情事,將於貴會每月保險費總額內結算後扣除。
三、貴會於收取保險費後,請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供被保險人留存,如有預收保險費,則應即時存入貴會勞保、職保保險費專戶。被保險人如逾期未繳納保險費,請於索繳當月份保險費時,一併向本局申報被保險人欠費名冊,並以掛號通知其已加徵滯納金並暫行拒絕給付,切勿代為墊繳。會員如已長期欠繳會費,可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出會後辨理退保,以免欠費積累影響貴會財務正常運作。
四、本局e化服務系統(網址:https: / / edesk. b 1 i. gov. tw / aa/) , 24小時網路服務不中斷,全年無休。各項承保業務(含預辦加、退保及雙重加保追溯退保)、保貴業務(含欠費名冊及繳納名冊申報)及繳款單計費明鈿、被保險人投保資料之查詢,均可透過e化服務系統快速辦理,敬請貴會多加利用。
副本: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織漁團體科
局長陳琄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承辦單位:保費組織漁團體科
電語:02-2396126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