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轉載 / 擷取自:yahoo!新聞
近農曆年終,汽(機)車強制險是否快到期或已經過期了呢?臺北市區監理所昨(六)日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車主須維持保險契約的有效性,於到期前需主動找保險公司投(續)保,倘遇警攔檢舉發交通違規後,未投保強制險者,監理機關將開罰一千五百元~一萬五千元,若未投保肇事者,將罰六千元~三萬元罰鍰。
該所也提醒車主,無論是新投保、汽車定檢時投保或因車輛辦理過戶登記變更保險姓名等情形,一定要注意保險有效期間,以免疏忽中斷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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